4、教学管理制度健全

作者:新城路小学     更新时间:2018-03-06 09:33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主题:学籍管理制度

内容: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号管理、电子学生证

文件编号:XCLXX/XJGLZD-1

    号:

   码:第 1    2

1.      学制

本校属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学制为5年。

2.入学注册

2.1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大龄生必须出具缓学证明,绝不招收小龄生。

2.2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对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2.3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

2.4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已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就读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时注册者,应进行续办。申请办理延期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30日。起始年级学生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或延期注册手续的,其入学通知书自动失效。

3、学籍号管理

3.1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新生名册,为学生编制学籍号。学生转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取得转入学校学籍,由转入学校或其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由本市学校转出的学生,其在转出学校的学籍号自动失效。

3.2学生学籍号分为主号和副号。主号以学生身份证件号码为基准,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则编制,主号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副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则编制。

3.3学籍保留:休学期间的学生,其学籍自动保留在学校。

3.4学籍注销: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 无故连续旷课超过3个月或无故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连续休学超过3年不能复学或休学期满且已满18周岁未能复学者;

3.5学生学籍注销后,由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学业证明。

4.电子学生证

4.1市教育行政部门为每一位在籍学生发放电子学生证,电子学生证是学生学籍身份的唯一辨识凭证。

4.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得出示电子学生证。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主题:学籍管理制度

内容:转学

文件编号:XCLXX/XJGLCX-2

    号:

   码:第 1    2

1.适用对象

1.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1.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1.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1.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1.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1.6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申请材料

2.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2.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申请时限

3.1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3.2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4.申请手续

4.1本市范围内需转学的学生,由其家长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家长持该表到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4.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的学生,由其家长向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5.特殊情况转学

5.1本市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市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6.学校责任

6.1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出。转出学校在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不得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及其家长,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

6.2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其他学校学生就读。

6.3学校应将转入学生编入原就读年级。从非本市学校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主题:学籍管理制度

内容:升级 跳级 重读 免修缓学

文件编号:XCLXX/XJGLZD-3

    号:

   码:第 1    2

1.升级

1.1学生各科学年总评合格,予以升级。学生有学科学年总评不合格的,由学校组织补考后随班升级。

1.2小学学业修业期满,学生均可就近升入初中学段学习。

2.跳级

   2.1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特别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习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可跳一级就读。

2.2跳级手续一般在学年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不办理跳级,不跨学段跳级。

2.3跳级学生须参加跳过年级相关学科的学业水平测试。

3.重读

3.1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在同一年级需要重读的,须由家长在学年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可予以重读。

3.2义务教育阶段重读最多不超过2次。

3.3毕业年级不申请重读。

 4.免修

4.1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习能力,由学生和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可予以单科免修。单科免修学生须参加该门学科的学业水平测试。

4.2学生因身体原因(须提供6个月内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无法参加体育与健身学科学习的,由学生和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可予以体育与健身学科免修。学生身体康复后(须提供6个月内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应当向学校申请恢复参加体育与健身学科学习。

5.缓学

5.1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情况(须提供6个月内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家长应最迟于新学年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延缓入学。

5.2缓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若缓学超过两学年仍不能入学者,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校安排相应的送教上门。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主题:学籍管理制度

内容:毕业、结业、肄业学业证明、学习经历证明、证书

文件编号:XCLXX/XJGLZD-4

    号:

   码:第 1    2

1.毕业

1.1小学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合格(包括学校补考后合格),准予小学毕业。

1.2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发给毕业证书。

1.3毕业班班主任完成毕业评语的撰写,《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并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小学升初中的各项工作。

1.4学校按照当年度毕业生总人数5%左右的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并在毕业典礼中予以表彰。

2.结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3.肄业

3.1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时间已满9年且已年满18周岁,不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3.2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时间已满9年但未满18周岁,不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学生,经学生及其家长申请可发给肄业证书。

4.学业证明

4.1学生达不到毕业、结业、肄业要求的,由就读学校出具学业证明。

4.2学生因中途自费出国留学等原因,就读学校应出具中文学业证明和成绩证明。 

5.学习经历证明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出具学习经历证明。

6.证书、证明式样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业证明和学习经历证明规格式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主题:学籍管理制度

内容:休学 复学

文件编号:XCLXX/XJGLCX-5

    号:

   码:第 1    1

1.休学

1.1休学对象: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学生出国出境,或其他原因,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休学。

1.2.休学申请:须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局核准同意后,予以休学,发给休学证明。

1.3休学时间:请休学一般按学期申请,一次申请休学的时间不超过2年。

1.4休学延期: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就学的,最迟应在休学期满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学校应及时督促其复学,督促无效的按旷课处理。

2.复学

2.1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复学。

2.2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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