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健全

作者:新城路小学     更新时间:2018-03-06 09:33    

新成路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自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以来,积极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学校五年计划中,以此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确立普及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工作目标,每学期召开校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并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学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朱一兵担任,德育处和教导处为主要实施部门。

二、工作机构

学校设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责任制度,创造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进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各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和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对本部门的文书、材料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包括签名、批注和手写体,均应使用规范汉字。

 三、法规建设

1.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

2.学校把语言文字工作同素质教育、学校文化建设、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等结合起来。

3.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上优质课等工作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责任制。

四、资料管理

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项标准,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推普宣传活动的资料,如每学期有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学习宣传工作

1.学校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近期主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定期组织学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

2.社会宣传:开展社会宣传或咨询服务活动,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区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3. 规范用字情况。学校设有永久性标语牌,班级有相关的学习园地、板报、推普角等。校园内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简化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除外)。学校校牌、标牌、印章、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等均能100%使用规范文字,校内的公文,学校出版的各种书报、刊物、电子出版物、招生广告、奖状和证书、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均能使用规范用字

六、教学活动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师生必须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备课、批改作业用语用字要规范。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2.课外活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校园文化活动。积极鼓励各班级举办各类主持人赛、辩论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等多项与规范语言文字有关的活动。

3.教改和科研:学校有语言文字的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经费。

4.学校领导、教职员在教学、集体活动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即语文教师、英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5.学生正确熟练认读拼音,正确认识并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阅读课、写字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语文课、普通话课、书法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二、在各学科各专业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训练。

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五、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八、通过学校网站、班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普通话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

2.学生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化、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

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情况。

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校园内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试卷等,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的用字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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