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成路小学章程

作者:新城路小学     更新时间:2018-12-04 08:27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小学章程(2017~2018继续执行)

 

序言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遵循教育规律,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学校自2000年开办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形成办学的理念话语体系和独特的精神价值追求,在艺术、科技、体育等多个领域办学特色明显,得到社会、家长和师生的一致认可,办学规模逐步扩大,社会效益得到提升,学校是上海市文明单位,获上海市体育、科技项目品牌特色校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小学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仓场路260号

学校网址:http://xclxx.jdjy.sh.cn/

第三条:本校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嘉定区新城路街道地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义务教育要求的学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办学理念:学校以灵性教育为教育哲学,确立让“让师生的生命交相辉映”的办学理念。

该理念解读为:

1、学校是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学校,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学习的地方。

2、每个教师和学生都是有潜质的,他们的生命和个性应该得到尊重,他们成长的需求应该得到满足。

3、教师和学生是在交往中学习的,因为学习,他们的个性潜能才能得到发挥,也才能绽放出夺目的生命光彩。

第六条:学校办学目标:把学校办成“适合师生最优发展的学习型学校”。该目标解读为:

    1、学校应该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这个组织应该具备“开放性”、“民主性”和“卓越性”的特点。

 2、每个人在学校中都要得到发展,而发展并不是指最好和最领先,而是指能获得优势发展,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七条学校将“蔷薇精神”确立为学校精神,即为:

顽强——无畏无惧,百折不挠;

进取——超越自我,永不满足;

合作——团结一致,互帮互助;

批判——张扬个性,自主创新;

成功——时时成功,处处成功,人人成功。

    校风:同心、自信、创新

    教风:求实、求严、求精

    学风:好学    勤学  善学 

第八条学校标识

    1、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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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校校歌名称《蔷薇神话》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并执行ISO9000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新成路小学质量管理手册,主要有德育管理分册、教学管理分册、总务管理分册、校务管理分册四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召开校务会议,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党支部加强对工会、师德委员会、少先队、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组织的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2、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3、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4、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设置校务办(处理、协调学校职能部门的内外事务)、德育处(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落实学生思想行规教育管理以及学生自主管理)、教导处(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落实教学五环节的常规管理以及学生学习档案管理)、总务处(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落实对校园安全的管理) 等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贯彻小学德育大纲,整体构建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2、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德育处、工会、少先队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3、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将规范化为学生自觉行为。发掘德育资源,探索德育的有效学习模式,拓展校外德育基地,做到“内容课程化、问题课题化、教材校本化”。

    4、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计划),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5、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垂直管理体制。

    按学科和团队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名,建立《备课组管理制度》,语、数、外可以设备课组长1名,按学校制度领导、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充分发挥全体教师集体智慧,提高教学质量。

    6、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基本规范和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建立教学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7、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相应学科的学段考查、毕业和结业考试。

    8、教导处要对各室(文印室、图书室、阅览室、自然实验室、电脑室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9、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一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取得本校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4、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的学生。 

   5、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6、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帮困助学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八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任何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同时,教师还享有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教师福利条例。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相应义务。

第三十二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三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七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69万元。具体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第三十九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嘉定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校长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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