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路小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2017~2018继续执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创建民主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制订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及运作制度如下:
一、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调整范围
1、学校发展方向、办学目标等重大事项。
2、学校管理制度、规则、条例的制订、修订等
3.重大项目的确立
4.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5.学校奖惩工作
6、学校人事安排
7、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
8.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责任及决策形成
1、决策问责:校长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总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2、决策提出:重大事项决策由校长提出,也可由分管领导提出,经校长同意进入民主决策制订程序。
3、决策制订程序:
调研论证提出--班子初议、责任人制订--民主征集意见--班子议决校长批准--教代会审议通过--决策执行或试行。
4、决策变更及修改:决策执行中因需要作变更修改,应循原制订程序审议。
三、决策监督
1、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形成,须充分听取党支部意见,并接受过程监督。
2、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责任人应尊重班子集体意见,实施过程应在行政班子有效的内部监督下行政。
3、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对上负责,及时向教育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在上级许可及监督下行政。
4、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征求工会、团支部组织意见,工会、团支部有组织提名、提议权。涉及全体教师利益的决策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教代会述职,并接受评议、质询等监督。
5、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采用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全过程民主监督。做到“三公开”:决策前征集民意公开、决策结果公开、决策后实施评价公开。
6、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建立经常性民意采集渠道,设立对内、对外沟通信箱及举报箱,定期走访社区单位,强化与社区和家长的沟通形式及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决策制约
1、重大事项决策未被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在全校性民意采集中被大多数教职工反对,视为决策无效,应重新修订或停止决策的实施。
2、教职工大会以相对多数形成决议,或有组织动议、集体动议,有权提请决策修改。
3、重大事项决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的,决策视为无效。
4、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中应保护相关涉及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教职工的
个人申辩、要求听证、要求复议的权利。
新成路小学干部任免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贯彻公开、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制度。
一、 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本单位中层干部的任免
二、 重要干部任免的主要形式
1、考核小组会议为主要形式。
2、考核小组人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人事干部、教师代表一名及支委会成员。
3、 校长支持考核小组会议讨论、决策。
三、 重要干部任免的主要程序
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与本单位的实际,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有关中层干部任免的设想。
2、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体教职工发布招聘等信息。
3、由学校考核小组人员参加,根据聘任条件进行公开招聘。
4、召开考核小组会议,考核小组人员根据面试、群众民主测评情况,讨论人选。
5、每年年终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述职述廉。
6、中层干部实行两年一聘制度。
四、重要干部任免的基本要求
1、实行重要干部任免决策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防止一个人说了算。
2、实行重要干部任免决策应维护党政团结,党政领导应互相尊重,相互支持,重要干部人面前要随时交换意见。
3、实行重要干部任免决策应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一经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部门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的自行其是。
4、实行重要干部任免决策过程,应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记录,以备检查。
5、重要干部任免决策是学校领导述职述廉的一部分,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新成路小学大额资金使用制度和操作流程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落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学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新成路小学大额资金使用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制度内容
1、学校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向上级申请大额政府采购和预算资金计划;
3、10000元以上资金使用;
三、决策人员
校级党政以及全体行政参与集体决策,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
四、安排原则
符合学校科学发展的客观事实;
符合学校现有经费、师资等实际情况;
采取民主集中的安排程序。
五、使用要约
1、校内所有安排项目都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上级规章和要求为依据,以广大教师的意愿为基础。
2、学校大额资金使用参与操作人员为校务人员,经校务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新成路小学重大项目安排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一、界定:除政府采购之外利用办公经费装修、维修的项目。
二、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的需要,由学校提出基建项目,由校务会、行政会确定立项项目。
三、行政会讨论,并听取党员和部分教工意见,确定项目。
四、10万以下项目由校方组织邀标,确定施工单位。10万以上项目报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中心,由校舍设备管理中心组织邀标,确定施工单位。
五、校方与相关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协议。
六、建筑施工单位需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预算。
六、施工期间,由学校总务部门领导负责施工监理。
七、工程结束,进行质量验收,经费审计后支付工程款。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1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