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小学章程 (修订稿)

作者:新成路小学     更新时间:2019-06-20 09: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学校,学制5年。学校面向新成路街道地区对口入学区域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学生,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政治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校址:上海市嘉定区仓场路260号

邮政编码:201822

网址:http://xclxx.jdjy.sh.cn

第三条 办学宗旨:让师生的生命交相辉映

第四条 办学目标:把学校办成“人文艺术见长  科技体育创新”,融正气、志气、朝气、灵气于一体的高品质发展学校。

育人目标: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内透灵秀 ,外显灵气”的人。

第五条 教育哲学:灵性教育

        办学愿景:让每一朵花儿灿烂绽放

  办学理念:教育即生长

  教师发展目标: 与时更新  协同共生  自成风格

  学生发展目标:全面发展  合作发展  个性发展

  学校精神:蔷薇精神。即:顽强、进取、合作、批判、成功

  顽强:自主自立,坚韧不拔

  进取:努力向上,超越自我

  合作:同心合力,和谐共创

  批判: 和而不同,善思能辨

  成功: 勇于实践,不断创新

  学校校训: 厚德载物  求实创新

  校风:自信  自律  自强  自立

  教风:求实  求严  求精  求新

  学风:乐学  勤学  善学  博学

  灵性教育的学校管理体系:

  灵慧教师  睿智博雅

  灵动学生  本真敏学

  灵趣课堂  灵活有趣

  灵韵环境  生机盎然

  灵活管理  审时柔变

  灵巧课程 即《七巧板课程》  好玩多样

  学校象征:蔷薇花

  学校吉祥物:强强  微微   寓意:虽然很微小,不起眼,但生命力强,也能绽放出生命的灿烂。

 学校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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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含义:该标识以迎园中学标识为基础进行演变,体现迎园集团以迎园中学为核心,带动其他学校教育水平共同提升这一目的。标志内部采用集团名称首字母“Y”抽象提炼,有两层含义:一似株嫩芽,展示了学生在花样年华之时在集团内快乐得学习,健康地成长。二似双手,强调了全体教职员工秉持真诚和信赖,慧心与创意,细心呵护集团的每一株幼苗,中央位置的圆形象征集团将学生视为掌上明珠,用双手将学生推向美好未来,为学生创造一片光明前途。

校歌:《蔷薇神话》

蔷薇花呀蔷薇花,灼灼其华,历练醇香。蔷薇花呀蔷薇花,其叶蓁蓁,温情勃发。顽强进取,美丽花朵,励志的神话;合作批判,成功花朵,感恩的神话。蔷薇花呀蔷薇花,每个生命都无比光华,一花一世界,一叶一神奇,你是我心中美丽的神话,你是我心中美丽的神话。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学校的权利

学校作为依法成立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为完成其基本职能,必须依法享有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我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享有如下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学校根据本机构的章程,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组织实施管理活动,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而无须事无巨细,请示主管行政部门。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是学校法人地位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学校法律地位的重要保证。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的基本活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最基本的权利。依据这项权利,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因校制宜,自主组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招生权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权利。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发展规划以及实际办学条件和能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有权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针对受教育者的不同层次、类别,制定有关入学与报名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退学等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学籍管理活动。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这是学校自主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所必然享有的权利,从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讲,也是学校应尽的义务。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有关学业证书管理的规定,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学校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主管机关和受教育者的监督。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有权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本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编制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校教职工具体的聘任管理办法,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自主对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即学校对教师依法享有管理权。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校舍、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办学经费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所占有的财产进行处置。但学校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遵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教育经费投入及学校财务活动的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有利于学校的正常发展。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这是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抵制非法干涉而确立的一项重要权利。学校有权对来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非法干涉,予以拒绝和抵制,并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予以治理。所谓“非法干涉”,是指行为人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的不利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如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随意要求学校停课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项权利是指除前述八项权利外,学校还享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同时,还包括将来制定的法律、法规确立的有关权利。

第七条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条 校长的权利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出申请,经两级组织部门同意按区教育局公开竞聘程序执行,并按局有关规定与校长聘任。中层行政干部(包括条线助理等)实行岗位锻炼或公开竞聘、组织举荐,经学校党组织考察和校长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一学年一聘。到期后进行在校教代会述职,视考核测评结果由校务会决定是否续聘。

校长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议事程序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规定程序对学校人员的聘用作出安排和调整。

3、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人员;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相关条例进行奖励、处罚或提出奖励、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和基础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学校财务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九条 校长的义务

1、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依靠教工,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接班人。

2、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3、根据学校规模、编制、实际需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聘各层次的干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全员聘任制。

4、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德治校,管理育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师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5、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实施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开齐开足各项课程,组织各类文体活动,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7、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条件,组织教师进修,使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8、领导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后勤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师生员工的原则。建立制度,严格校舍、设备和财务管理,不断优化校园环境,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9、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10、组织对教工的考核、评聘、奖励、晋升。

11、民主管理学校,做到校务公开。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意见,听取校务会、教代会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12、校长离任时按有关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离任审计,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条 教职工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待遇、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及内部制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教工进行体检。

5、对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按规定参与评聘、评优和晋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十一条 教职工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课程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利用课堂、课外实践活动等途径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积极参加各种进修、培训、教研组建设、教育科研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学生的权利

1、学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在升学、入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2、参加学校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而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图书资料等。

3、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优秀学生享有一定的奖励,对不良学生给予适时的批评教育等处理。

4、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助学金等。

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及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2、严以律己,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社会实践体验中塑造品行。

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六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决策。学校不定期召开校务会,校务会由校级班子和工会主席构成,对“三重一大”等重大重要事项予以讨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共同意见达成时作出决定。校务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召集并主持。形成决定后及时向校长汇报再遵照执行。校务会决定具有权威性。参加校务会议的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外传,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若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可向校长提出,但言行上不能与决定相背。

校务会议事程序: 

1、校务召开前,校长应就有关待议的问题与有关分管校级领导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级领导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才可在会议上研究。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等“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应提交党支部等有关会议进行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个人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作出决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每年年底存档,应公示的结果应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扩大会,行政扩大会人员由中层助理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构成。贯彻执行学校各条线工作。行政扩大会一般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由办公室做好记录,每年年底存档。涉及的工作由年级组长统筹安排传达下去并监督执行;学校不定期召开教工大会,贯彻执行各部门、条线的各项工作。教工大会一般由校级领导召集并主持。由办公室做好记录,每年年底存档。涉及的工作由条线干部统筹安排并监督执行。

各类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级领导按职责分工,及时落实。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必须协调各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相关举措,确保积极稳妥地推行。在此过程中,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导处、德育室、科研室、总务处、办公室、人事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1、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课程建设、师干训等工作。

2、德育室具体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学生的教育实践等工作。

3、科研室具体负责科研等工作。

4、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卫生等工作。

5、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行政工作的安排、督办工作指示、会议决定落实情况和起草各类计划、总结、规划等工作。

6、人事室具体负责人事等工作。人事室兼管学校信息公开,学校概况、计划总结、学校业务(招生工作、教育收费、学生工作、教学科研、师资建设、体卫艺科、后勤安全等)、专项活动等通过校园网和嘉定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示。

7、学校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定岗、定人、定责、定量、定质、定酬。具体详见《新成路小学全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3、对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问题,参与研究、决策、支持,监督、保证校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关心青年教师成长。

5、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女工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后对教职工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扩大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习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以德育为核心,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管理育人。遵循学生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文明礼貌、社会公德的教育,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坚持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探索教学规律,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课堂教学的研究,注重教学效果,及时反馈,多元评价,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年级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组织形式, 由同年级班主任、学科教师组成,主要承担本年级的德育工作、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和其他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年级组长是本年级教育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年级教育教学管理的规范、执行、协调职责,按《年级组长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

4、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班集体的组织、管理、教育和指导职责,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德育室每月按《班主任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负责班主任的考核管理。

5、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为教学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教导处管理下,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以学科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反映工作成绩,按《备课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

6、加强教育信息化工程,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

7、学校统一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材。

8、学校严格考试(考查)管理,认真组织各类质量调查、分析。

9、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科技等工作。每年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等,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10、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等资料,并做好各种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评价以等第制和评语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财务、后勤服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69万元,学校具体经费由嘉定区财政局按照预算全额下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建立健全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严格物品的采购、登记、领取和使用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按章办事。坚持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用品的供应,协助教导处、德育室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  管好财务,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负责落实经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负责审查各部门的经费开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注意开源节流。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严守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收费项目等向社会公示。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生活补贴等帮困措施。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基于合力。如:聘任校外辅导员、嘉定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陆俨少艺术院、嘉定城南消防支队、新成路街道敬老院、嘉定区烈士陵园等牵手结对,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推选组成三级(班级、年级、校级)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定期召开家委会会议,介绍学校的办学情况,听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家长的监督,共同创设优良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一条  学下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依靠社区、派出所、联防等开展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七章 组织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等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不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实施方案等进行审议表决,对校级领导进行述职考核。教代会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每年年底存档。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其 主要职责是: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校内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4、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置“校务公开栏”,校务公开主要内容为:学校规划,教职工聘用、奖惩、职务晋升,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学校自觉接受全体教工和社会舆论监督,听取各方意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5、学校教工有权行使民主权利,按程序对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和听取教工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等工作的意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实施、修订需经教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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